国际贸易交易的货款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的形式有哪些?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可以只通过一种结算方式(通常)进行结算,也可以根据需要,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习惯,组合使用两种或多种结算方式中的一种可以促进交易,促进安全及时地收汇,或促进妥善处理外汇支付。
不同计费方式的常见组合有:
(一)信用证结合汇款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余款以汇款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法的组合通常用于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这些初级产品的交货数量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发票金额与装运单据预付或在发货前预付一定金额,余款付清。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复检后按实际数量汇款。要使用这种组合形式,首先要明确使用什么信用证和汇款方式,以及按照信用证支付的金额比例。
(二)信用证结合托收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付款,部分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以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组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清洁汇票支付,余额附在到集合中的运输文件。汇票项下,应以即期或日后凭单的方式收取。这种方式出口商收汇比较安全,也可以减少进口商的预付款,双方容易接受。但信用证必须注明信用证类型、付款金额和托收方式类型,还必须注明“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发货”的条款。
在合同中,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条款通常可以规定如下:“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前xx天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具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卡,并且为卖家送达给卖家结算方式,规定发票金额的××%以即期裸票方式支付,剩余××%以托收方式即期支付。全套运输单据为100%发票金额由买方在所附托收项下支付 发票全额后付款 买方未全额支付发票金额的,由开证行办理装运单据根据卖家的指示。” (应开银行至即期即期至××日,即即期即期××%价值即期汇票,即期即期××%。全套100张% 值
应草稿且应满后才应
价值。如果未能全额支付,则
应由银行持有。)
(三)汇款结合银行保函或信用证
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的货款结算中,常采用汇款结合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的形式。对于此类产品结算方式,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需要买家通过汇款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由买家分期或逾期支付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或出具保函。
1.分期付款(by, )是指在产品投产前,卖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保函复印件,买方通过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部分货款或押金汇款;可根据生产(或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期付款,买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付款。在分期付款的条款下,最后一次付款一般在卖家完成所有发货责任或承担质量保证期后支付。
2.延迟付款( )是指买家先通过汇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或定金,剩余货款可稍后支付;交货时间表分期支付部分款项,其余大部分款项在交货(或完工)后的几年内分期支付。
分期付款和逾期付款在实践中相似,但有显着差异:
(1)分期付款是在交货时全额支付或基本支付,是一种即期付款,所以买家不存在利息负担的问题;而且大部分逾期付款是在交货后较长时间内分期付款,是赊销,相当于卖方提供商业信函,因此买方支付卖方利息。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最后一次付款后货物所有权立即转移;而逾期付款的货物所有权一般在货物发货时转移,但这对卖家有一定的风险。
此外,还有汇款与托收相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相结合等其他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可以自行决定选择哪种组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