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进口进出口报关公司,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在政府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和鉴定,并签发证书。目的是通过第三方认证,保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商检流程,重要的进出口商品须经检验出具证明,不得进出口。
一、报告检查。
以下情况:
(1)在口岸,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类别表中所列的进口货物,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消费部门持船运单证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报检,口岸商检机构审核、登记编号,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接受检验”章。检验机构加盖海关检验放行章“已受理报检”,准予卸货。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对《类型表》所列进口商品申请检验。检验单位应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表》,然后申请到当地商检机构检验。报检时应附以下文件或证明:
(a) 外贸交易合同(复印件);
(b)国外商业发票;
(c) 装箱单;
(d)提单;
(e) 进口货物通知。
如果您申请质量和规格检验,还必须提供国外的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如果您按样品进行交易,您必须提供交易样品;如需申请破损鉴定,需提供《货物破损报告表》或铁路营业记录等相关文件;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还需提交重量明细单和理货单托运人提供的清单。以上文件是责任方检查、识别和判断的依据。
(3)未列入《类型清单》的进口商品,由收、消部门自行检验,检验结果通知当地商检机构。发现数量,应保持现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
二、检验认证。
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检申请后,进行检验并出具证明。并在外贸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通知书》;不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证》,由收、用部门发给订货公司对外索赔。以进口设备为例,步骤如下:
(1)验收准备:督促收、用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成立临时验收组,负责指挥、运输、验收、安装调试、档案、安保等工作,收集、翻译、导入设备的各种信息;熟悉资料,制定验收方案;培训验收人员;实施货物堆放现场;如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联合验收、安装、调试,准备接待。
(2)开箱检查。开箱前先检查包装标志是否与合同、提单一致,再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水渍、油渍等,如发现问题,详细记录、拍照、存放破损物后,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发现,可以开箱进一步检查设备,装配件,内部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检查外观是否生锈。发现问题,按照上面的方法。
〖描述〗
1.进口货物有索赔期,所以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检验。收用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和出证的时间。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预计无法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延长索赔期限或保留权利。索赔。超过索赔期限而未提供延长索赔期限或保留索赔权利的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检验。
2.一般进口设备在合同中都有质量保证条款。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不是由于操作、保养、维修不当造成的,可向商检机构申请复检。
3.进口货物在口岸卸货时,如发现货物破损或数量不足,应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消费部门向口岸商检申请检验机构出具鉴定和签证。口岸检验鉴定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异地检验手续,收用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鉴定和签证。 如果不办理异地检验手续,当地商检机构一般不接受检验。
4.进口商品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来我国进行联检商检流程,否则货物到货后发现问题由卖方负责,需由卖方检查。测试测试。
5.进口机动车使用者在申请驾驶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机动车检验手续。办理登机手续后,将出具《进口机动车检验通知书》,交监部门以此为依据申领驾驶证。
6.对于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根据外贸合同,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的预检、制造监督或安装监督,并商检机构可派检验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