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具备IATA类型与总公司一致
更新时间:2022-09-22 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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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规定,国际货运代理必须拥有 IATA 货物或 CASS 代码才能与其签订协议。只有取得IATA CARGO或CASS资质的代理方可进行:
1)可直接与国内外航空公司合作签约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甚至包机;
2)可以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空运单;
3)企业客户必须出价投标
4)接受货代的托运单;
申请航空货运 IATA 有 5 个入境条件。只要公司成立1年,公司满足以下所有条件,2名员工持有国际货运就业证DGR危险品证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没有申请下来的情况下,一般是2人左右个月。
1.公司成立,从事国际货运业务一年多;
2.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以上(含);
3. 业务范围涉及“空运代理业务”
4.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和经理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已从IATA代理人名册中除名或收到违约通知但未清偿的代理人)其债务)单位)曾担任股东、董事或经理
5.分公司申请代理类型与总公司一致
申请IATA认可的货运代理资格所需文件:
1)员工持有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技能(上岗证)证
2)员工持有危险品2证3.第6类(英文版);
3)购买“信托责任险”和“公共责任险”;
4)年度审计报告;
5)出具200万保函或同等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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